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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作者:四方拍卖来源:www.lzsfpm.cn时间:2013-09-30

蔺公交告(2013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古蔺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古蔺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013-12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在本县有土地欠款的外可申请参与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申请竞买办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意竞买者可到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索取拍卖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31021日上午12:00时前(节假日除外)凭竞买保证金正式发票(申请竞买人须持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到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竞买保证金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须存入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经核准到账)、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到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申请竞买手续。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31021日下午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拍卖时间、地点:拍卖会于20131022日上午11:00时在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2、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竞买协议,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自然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土地竞得人一致),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详见出让文件)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保留价,在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基础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4、公告之日起即可现场踏勘,参与竞买者如有疑问可于申请竞买阶段向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咨询,拍卖会时不再答疑。

5、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由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交易服务费由地块竞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从竞得人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相关信息可通过“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进行查询。 

七、联系方式及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联 系 人:陈先生  刘女士   联系电话:08307771137           

  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

  账 号:51001637508051503179     户 名: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泸州市四方拍卖有限公司

201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