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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30日拍卖公告

    作者:四方拍卖来源:www.lzsfpm.cn时间:2011-08-15

    我公司受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1年8月30日上午9:00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拍卖如下标的:
    一、标的物情况及瑕疵:
1、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22号1幢-301号,房屋建筑面积:约4502.8平方米,(车库),参考价1030万元,保证金150万元;
2、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22号1幢-201号,房屋建筑面积:约4450.84平方米,参考价1330万元,保证金150万元;
3、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22号1幢-101号,房屋建筑面积:约4145.31平方米,参考价151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
4、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22号1幢101号,房屋建筑面积:约3582.03平方米,参考价4147万元,保证金400万元;
5、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22号1幢201号,房屋建筑面积:约3661.84平方米,参考价1859万元,保证金200万元;
    标的物消防设施未完善,竞买成功后,由101层营业房的买受人牵头与各层买受人共同完善,标的物存在租赁,租赁人有优先购买权。
    二、特别说明:
    1、以上标的物竞买人可以只购买一层,也可同时购买多层;2、买受人只负责承担交纳成交价款和依法承担的税费;3、每层拍卖前,由拍卖机构按照竞买人所交的保证金数额确定并宣布该层竞买人的资格。4、付款期限及方式:拍卖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成交价款的30%,拍卖成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再交成交价款的30%,拍卖成交后六十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的40%。每多购买一层者,最后一期付款期限,每多一层延期三十个工作日。
    三、标的物展示时间和地点:从2011年8月15日至拍卖前一日止,在标的物所在地公开展示。
    四、有意竞买者,需将保证金汇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于2011年8月29日16:30分前实际到账,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并查询相关资料,竞买人方取得竞买资格,未成交者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遇国家节假日顺延。
     收款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账号:880 501 200 012 043 52
开户行:泸州市龙马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莲花池分社
(汇款时注明: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异地汇款请用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汇款,不能用网上银行汇款。)
法院电话:13808288298、13550880002
公司电话:18982720166 、 13982408076 、13982719339  
公司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中路42号楼801号
更多拍卖信息请登录: www.lzsfpm.cn
 泸州市四方拍卖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5日